「物業管理」之服務範疇可分為「投資管理」與「建物管理」。
1.投資管理:其目的是要創造或提高物業之附加使用效益與價值,為所有權人創造最大之不動產投資報酬,其主要之業務內容包括:
(1) 物業投資開發可行性評估
例如土地開發,使用型態可行性研究,建物重建、改建或整修計劃,投資分析等相關作業項目,以提供業主作為投資決策之依據。
(2) 物業使用規劃及代理執行
針對專案之管理,提供已設定使用型態之使用規劃作深度分析與建議,協助業主選聘各項工程專家顧間,並同時擔任業主代表以協調、監督所有計劃,確定能在預算
中如期完工,以達成業主之目標。
(3) 租賃管理及仲介銷售
包括提供出售、出租及抵押時不動產之價格鑑定,區域市場分析,交易程序之顧問諮詢等相關服務項目,促成業主達成取得或處置建物之目的。
2.建物管理:其目的是對物業之實體設施,作有效機能維持正常運作之監督控制,讓使用者擁有高品質之建物使用環境,並為所有權
人維持且保有建物之最高價值,其主要業務內容包括:
(1) 安全管理
如防災演練 (災難防範、避難訓練、救災演習) 、保全警戒 (崗哨警戒、巡邏警戒、機動警戒、集中監控) 及公共事務 (出入管理、傳達文書、公共安全檢修監督)等。
(2) 設備管理
如機電維修 (電氣設備、供水設備、消防設備、昇降設備、監控設備) 、空調維修 (冷凍主機、冷卻水塔、送排風機、配送管路) 及建物診斷 (設備診斷、修繕計劃、營繕工事) 等。
(3) 衛生管理
如廢棄物管理、病蟲防治、空氣診斷、水質管理、建材保養等。
(4) 行政及財務管理
如人員配置、會計制度、行政作業、年度預算、執行程序等。
(5) 代理及生活服務
如代繳水電費、諮詢顧問 (法律諮詢、稅務處理、代書服務) 、及社區活動 (社區社團、社區刊物、遊覽旅行、節慶聯誼)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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