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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同一地理範圍內的居民,持續以集體的行動來處理其共同面對社區的生活議題,解決問題同時也創造共同的生活福祉,逐漸地,居民彼此之間以及居民與社區環境之間建立起緊密的社會連繫,此一過程即稱為「社區營造」。


一般而言,社區營造係針對不同種類的社區議題而行動,日本的宮崎清教授主張將這些議題區分為「人」「文」「地」「產」「景」五大類。「人」指的是社區居民的需求的滿足、人際關係的經營和生活福祉之創造;「文」指的是社區共同歷史文化之延續,藝文活動之經營以及終身學習等;「地」指的是地理環境的保育與特色發揚,在地性的延續;「產」指的是在地產業與經濟活動的集體經營,地產的創發與行銷等;「景」指的是社區公共空間之營造、生活環境的永續經營、獨特景觀的創造、居民自力營造等。


社區營造基本上是社區自發的行動,但多數公共議題的處理必須運用公權力或者需要公部門的補助,因此政府為了支持社區營造往往訂有特定的政策,其執行方式與一般政策不同,曾旭正特別主張以「社區協力政策」來加以區別。自1994年文建會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並推動數項補助計畫以來,台灣的社區協力政策逐步由文建會擴展到其他中央部會,如環保署的「生活環境改造計畫」、經濟部的「創造形象商圈計畫」;2002年甚至整合提昇為「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的「新故鄉營造計畫」。


物業管理除了解決大樓的大小事,在整合社區與對於社區凝聚佔了相當重要的地位,如何有系統的整合社區達到大家自發性運動與發展出社區獨特的文化,達到向善的整體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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